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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我校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和其他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的结构优化和合理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南京农业大学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聘任暂行规定》(校人发〔2010〕198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和其他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不断提高非教学科研队伍的整体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管理服务队伍,着力打造业务水平高、保障能力强的实验技术等其他教学科研支撑队伍,为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聘任条件,规范聘任程序,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妥善处理好聘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和分流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周光宏

副组长:陈发棣  盛邦跃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尤树林  包  平  陈礼柱  单正丰  欧名豪  胡正平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聘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

(二)各学院、各单位成立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聘任工作,其中学院聘任工作小组需聘请2-3名教师代表参加。各学院、各单位将聘任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批准。

三、聘任范围

(一)聘任岗位

卫岗校区非教学、科研类岗位(处级及以上干部岗位除外),即:

1、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的岗位;

2、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的岗位;

3、各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学生专职辅导员、图书资料、实验技术及部分直属、附属单位的岗位;

4、院属系主任、校院两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5、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等的管理和实验技术岗位;

6、牧场相关岗位;

7、校办产业、经济实体等相关岗位。

(二)应聘人员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人员及非事业编制的人事代理人员,包括纳入聘任范围的现岗位工作人员、卫岗校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及纳入学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管理的人员。

四、聘任条件

(一)应聘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聘任条件总体上按照《南京农业大学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聘任暂行规定》执行。本通知另有说明的,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院属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聘任条件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关于院属系设置及系主任聘任与管理的暂行规定》、《南京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聘任与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应聘其他岗位的条件按照学校公布相关岗位的聘任条件执行。

五、聘任期限

(一)聘期为三年。距退休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其聘期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止。

(二)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聘任,仍在原单位工作,不占原单位岗位数,上一轮聘期所聘职务对应的待遇保留并计算任职时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三)科级干部连续在同一科级岗位上任职时间满10年的,原则上须进行岗位交流。

(四)距离退休不满5年、且科级岗位任职累计时间超过10年的人员,不再聘任到科级岗位,其原聘科级岗位相关待遇保留并计算任职年限至退休。

(五)科级干部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至55周岁),不再聘任到科级岗位,保留科级岗位相关待遇并计算任职年限至退休。

(六)鼓励保留科级待遇人员选聘科员岗位,机动设岗,岗随人走,由所聘单位确定具体工作职责。

六、具体规定

(一)自学校公布岗位之日起,纳入本次聘任范围的人员仍在原岗位工作。

(二)每个应聘人员可填报两个岗位应聘志愿,分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投入应聘箱,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所填志愿分别送交聘任单位。

(三)申请应聘工作职责相近岗位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

(四)聘任到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人员,服务期内原则上原岗位聘任。

(五)财会人员实行委派制,由校计财处会同聘任单位共同提出拟聘任方案。

(六)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聘任,须在充分听取所在学科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提名,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提出拟聘任方案。

七、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6月19日:学校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本次聘任工作。

(二)6月23日前:各单位上报聘任工作小组名单;组织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岗位(含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人员聘期考核。

1、在本次聘任范围岗位工作的人员对上一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

2、在本单位内进行述职,接受所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评议(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民主评议时另需聘请10名左右教师代表参加),并统计民主评议结果。

3、所在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工作表现和民主评议结果确定聘期考核等级,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等级审批表》,连同本单位教职工《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民主评议表》、《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民主评议汇总表》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公示聘期考核等级优秀人员名单;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聘期考核等级。

(三)6月23日:公布聘任单位拟聘岗位、岗位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四)6月29日前:科级(含相当科级)岗位聘任。

1、6月26日:应聘科级(含相当科级)岗位的人员填报《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应聘意向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校行政楼大厅的票箱内(截止时间为6月26日下午5:00);

2、6月27日至6月28日:聘任单位聘任考核,提出拟聘任人选(含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并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6月29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聘任结果。

(五)7月4日前:其他岗位及未聘满的科级(含相当科级)岗位聘任。

1、6月29日:应聘其他岗位及未聘满的科级(含相当科级)岗位的人员填报《南京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应聘意向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校行政楼大厅的票箱内(截止时间为6月29日下午5:00);

2、6月30日至7月3日:聘任单位聘任考核,提出拟聘任人选并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7月4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聘任结果。

(六)7月7日前: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聘期考核等级及聘任结果,签约聘任。

未获聘人员按照《南京农业大学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纳入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管理。

八、其他

(一)教职工对聘期考核结果及聘任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校监察处反映。

(二)视岗位情况,学校将对部分科级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三)本次聘任范围内的其他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聘后管理参照《南京农业大学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聘任暂行规定》执行。

(四)工学院、后勤集团公司、学术交流中心、资产经营公司、江浦实验农场相关岗位人员聘任工作按照《南京农业大学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聘任暂行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学校审批。

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聘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讲大局、讲稳定,把聘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确保本次岗位聘任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