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6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文件等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评价体制机制改革,规范职称评聘程序,继续推行分类分层和“代表性成果”评审制度,加快构建高水平师资和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正式启动2023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能力、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围绕“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要求科学评价申报者的业绩成果水平。

二、评聘范围

所有在岗的正式编制人员、非编人事代理人员、师资博士后、钟山青年研究员。其中,师资博士后、钟山青年研究员只参加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三、评聘办法及申报条件

(一)评聘办法

按照《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人发〔2022〕51号)和《关于补充调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系列管理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校人发〔2022〕3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人员须满足“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要求”(校人发〔2022〕51号、校人发〔2022〕308号)。教师、教育管理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及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的业绩条件执行《南京农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学术〔2022〕2号、校人发〔2022〕308号)。关于教学工作要求、科研项目级别认定、论文认定范围的调整遵照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调整决定执行。

对不满足学历和资历要求,但业绩显著高于申报业绩条件要求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书面推荐并经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申请破格申报。有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专业领域内有重大贡献的,以上人员经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经由3名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校外知名专家(二级及以上教授)书面推荐(每位学术委员或专家推荐不超过1位);对我校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经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和书面推荐。

图书、档案、卫生、工程、出版、会计、审计等其他专技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满足我校任职基本要求,同时申报业绩条件需满足上级评审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2月24日:启动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

(二)3月1日:个人申报系统提交截止。

(三)3月9日前:学院(单位)完成通过人员的职称系统提交,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公示和纸质材料报送。相关要求如下:

1.公示材料包含:《A4-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代表性成果登记表》。以上3份材料,须经申报人员签名确认。

2.公示形式:经签字确认的申报材料扫描件(3份/人)须在本学院(单位)网站上公示,“职称申报材料公示的工作通知”须面向本学院(单位)所有教职工公开发布,并将“公示工作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4.报送材料包含:《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A4-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代表性成果登记表》,以上4份材料及申报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专技任职资格评审表》待学院正式推荐时提交。

(四)3月15日前:学校复核申报资格和材料。

(五)3月25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

(六)4月6日前,学院(单位)推荐。各学院(单位)完成民意测评,基层党支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须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提出评价,学院评审推荐组推荐,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和材料《专技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后提交推荐材料。

(七)4月7日前,提交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审核,完成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的鉴定。

(八)4月16日前,各学科评议组召开评审会议,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完成评审和推荐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各学科评议组评审通过人员的业绩材料。

(九)5月15日前,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完成高级职称评审。评审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签约、发文聘任。

五、有关规定说明

(一)同行专家评审

1.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经各学院(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送审。

2.代表性成果分送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不达标的,终止评审程序。

综合评价结果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下一评审环节:(1)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结果中“不予推荐”数≤2;申报副高级职称的,结果中“不予推荐”数≤1;(2)平均分≥75。

(二)评审组人员要求

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审委员基本要求:学术造诣高、为人正派、学风严谨、追求卓越、熟悉校情、有学术引领和学术判断力;原则上受聘正高级岗位不少于3年;应为学科领军人才和骨干成。学院评议推荐组组长一般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院长担任,除学术委员会主任和院长为自然成员外,其他评审委员原则上不得连任(正高不足5人的学院除外),院外相关学科专家不低于1/3。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应在本学院党委的全程监督下执行。学校党政机关和直属单位参照执行。各学部、基础学科评议组和教育管理及综合学科评议组一般由9名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组长一般由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其他评审委员原则上不得连任,校外相关学科专家不低于1/3。

(三)评审指标的下达

根据学科发展需求和外审结果下达指标至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按下达指标数择优推荐。

(四)有效业绩及认定事项等说明

1.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承担的教学任务、获得的项目和资助、取得的科研成果等,除特殊说明外,有效期限自任现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博士毕业后到我校工作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材料自正式到学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2.其他相关认定事项参见《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人发〔2022〕51号)和《关于补充调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系列管理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校人发〔2022〕308号)。

3.风景园林学科教师,可视其成果情况选择按自然科学类或社会科学类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教师及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申报人员应具备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外,其他新进人员须到我校工作满一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方可申请不同系列同级转聘或同系列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未参加初聘的不得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继续实行个人诚信填报制度。申报人应当对个人填报的材料负责,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相应处罚。业绩材料一经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凡填报信息有误的,若被认定为诚信问题,终止评审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学部答辩环节,申报人PPT述职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3分钟以内;高评委答辩环节,申报人PPT述职8分钟,回答评委提问4分钟以内。答辩顺序由抽签确定。

(五)各学院(单位)须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评聘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对在任何环节未获得推荐的申报人员,党委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或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可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话,协助分析未得到推荐和晋升的原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六)请各学院(单位)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和报送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陈志颖雷静025-84396010

邮箱:shizike@njau.edu.cn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申报人员导师及其他回避情况汇总

附件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民意测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4:申报人员单位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5:评审工作相关文件

附件6:2023.2.24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教学条件、论文等级认定、科研项目等级认定的调整方案

                                                南京农业大学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