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预备通知

时间:2023-01-12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将继续推行分类分层和“代表性成果”申报评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在岗的正式编制人员、非编人事代理人员、师资博士后、钟山青年研究员。

二、评审办法及申报条件

(一)评审办法

按照《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人发〔2022〕51号)和《关于补充调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系列管理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校人发〔2022〕3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人员须满足“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要求”(校人发〔2022〕51号、校人发〔2022〕308号)。教师、教育管理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及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的业绩条件执行《南京农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学术〔2022〕2号、校人发〔2022〕308号)。

对不满足学历和资历要求,但业绩显著高于申报业绩条件要求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书面推荐并经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申请破格申报。

有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专业领域内有重大贡献的,经由三名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校外知名专家(二级及以上教授)书面推荐(每位学术委员或专家推荐不超过1位);对我校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经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和书面推荐。以上人员经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

图书、档案、卫生、工程、出版、会计、审计等其他专技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满足我校任职基本要求,同时申报业绩条件需满足上级评审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要求”。学校评审通过的有效期为两年(评审当年和次年)。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系统填报

1月13日-2月15日止,申请人登录校园信息门户,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送审代表性成果(正高须含5篇论文,副高须含3篇论文)。

(二)学院(单位)工作安排和要求

1. 1月13日-2月15日,学院(单位)、学校对申报人员提供申报咨询答疑和系统填报指导。

2. 2月16日-2月21日,学院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把握不准的可咨询人力资源部。

3. 2月26日前,学院(单位)完成通过人员的职称系统提交,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公示。

4.材料公示和报送工作要求

(1)公示材料包含:《A4-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代表性成果登记表》。以上3份材料,申报人员签名确认后,扫描公示。

(2)公示形式:申报材料签字确认扫描件(3份/人)在本学院(单位)网站公示,“职称申报材料公示的工作通知”需面向本学院(单位)所有教职工公开发布,并将“公示工作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4)报送材料包含:《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A4-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代表性成果登记表》,以上4份材料及申报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专技任职资格评审表》无需报送,待正式推荐时提交。

(5)报送时间:2月27日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的报送。

(三)同行专家评价

3月1日-3月20日,完成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

(四)学校复核申报资格和材料

3月1日-3月20日,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完成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材料的复核工作。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代表性成果

1.代表性成果:(1)应为申报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最能体现科研能力与水平的,在本研究领域内具有较大学术价值与影响力,受到业界公认的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国际、国内重要出版物上的有影响力的报刊论文和著作等。(2)鼓励教师将其他高水平相关研究成果(包括奖项、专利、标准、应用、成果转化等),作为代表性成果的支撑材料,同论文和专著一并送审(注:同类研究方向代表性成果支撑材料不超过2项)。

2.各学院(单位)审核通过后,学校统一送审。

3.代表性成果分送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用于学院(单位)推荐和相应指标的确定;评价结果不达标的,终止评审程序。

(二)关于业绩材料期限

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承担的教学任务、获得的项目和资助、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无特殊说明的,有效期限自任现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博士毕业后到我校工作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材料自正式到学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1.相关认定事项参见《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要求》(校人发〔2022〕51号)。

2.风景园林学科教师申请职称晋升的,可视其成果情况选择按自然科学类或社会科学类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教师及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申报人员应具备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其余新进人员须到我校工作满一年(截止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方可申请不同系列同级转聘或同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未参加初聘的不得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学院(单位)应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学院(单位)可组织单位内部的申报政策答疑和系统填报指导。凡填报信息有误的,经查实后视为诚信问题,终止评审程序,并按“两级双向诚信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评审费按现行标准收取,高级职称申报人员600元,中级职称申报人员300元。学院(单位)推荐进入校外同行专家送审程序,经学校复核未达到申报资格的,须补缴同行专家送审费用差额(同行专家评审费:正高2500元,副高1500元)。

请各单位人事秘书将评审费统一交至计财处,收据复印件报人力资源部师资科备案。

联系人:陈志颖  雷静

联系方式:84396010E-mail:shizike@njau.edu.cn

业绩填报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联系人:

教 务 处:宋菲songfei@njau.edu.cn,84395386

研究生院:郭晓鹏guoxiaopeng@njau.edu.cn84395392

科 研 院:

赵珩(项目) zhaoheng@njau.edu.cn 84399807

张洛(成果) kjccgk@njau.edu.cn84396439

人文社科处:

张天保(项目)shk@njau.edu.cn84396082

毛竹(成果)maozhu@njau.edu.cn 84395396

职称填报系统技术支持:

戴 工 15195761197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