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预备通知

时间:2022-03-23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将继续推行分类、分层和“代表性成果”申报评审制度。“代表性成果”由学校统一送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用于学院(单位)推荐和相应指标的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有在岗的在编人员、非编人事代理人员、师资博士后、钟山青年研究员。

二、评审办法及申报条件

(一)评审办法

按照《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人发〔2022〕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人员需满足《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要求》(校人发〔2022〕51号)。过渡期内(2022年),除论文(著)外,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及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的业绩条件继续执行《南京农业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017年修订)》《南京农业大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017年修订)》(学术〔2017〕7号),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继续执行《南京农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学术〔2019〕4号)。新颁布的《南京农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学术〔2022〕2号)本次评审将作为参考,2023年正式执行。

对不满足学历和资历要求,但业绩显著高于申报业绩条件要求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书面推荐并经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破格申报。

有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经由两名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书面推荐并经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每位委员推荐不超过1位。

图书、卫生等其他专技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申报业绩条件参照我校教育管理系列或实验技术系列要求,同时需满足江苏省相关职称系列要求。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系统填报

3月24日-4月2日,申请人登录校园信息门户,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送审代表性成果(正高须含5篇论文,副高须含3篇论文)。

(二)学院(单位)审核并提交

学院(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和送审材料审核。对申报资格把握不准的可咨询本学院(单位)人事秘书或人力资源部。

1.4月11日前,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系统内提交

2.提交纸质材料及要求:

(1)《个人业绩简表》系统导出、打印,申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学院(单位)内公示5日。

(2)《代表性成果登记表》系统导出、打印,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学院(单位)同意送审并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单位内公示5日。

以上材料于4月11日下班前报人力资源部师资管理科。

(三)同行专家评价

4月12日-5月10日,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经系统匿名处理后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四)学校复核申报资格和材料

4月12日-25日,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资格和材料进行复核。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代表性成果

1.代表性成果:(1)应为申报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最能体现科研能力与水平的,在本研究领域内具有较大学术价值与影响力,受到业界公认的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国际、国内重要出版物上的有影响力的报刊论文和著作等。(2)鼓励教师将其他高水平相关研究成果(包括奖项、专利、标准、应用、成果转化等),作为代表性成果的支撑材料,同论文和专著一并送审(注:同类研究方向代表性成果支撑材料不超过2项)。

2.各学院(单位)审核通过后送审。

3.代表性成果分送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同行专家进行评价。专家对代表性成果给出评价意见,评价结果不达标的,终止评审程序。

(二)关于业绩材料期限

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承担的教学任务、获得的项目和资助、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未特殊说明外,有效期限自任现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博士毕业后到我校工作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材料自正式到学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1.相关认定事项参见《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人发〔2022〕51号)附件《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要求》。

2.风景园林学科教师申请职称晋升的,可视其成果情况选择按自然科学类或社会科学类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教师及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申报人员应具备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其余新进人员须到我校工作满一年(截止时间到2021年12月31日),方可申请不同系列同级转聘或同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未参加初聘的不得申报副高级职称。

3.继续实行个人诚信填报制度。业绩填报时,业绩材料的类型、级别等申报人把握不准的,应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后填写。凡填报信息有误的,经查实后视为诚信问题,终止评审程序,并按照《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评审费按现行标准收取,高级职称申报人员600元,中级职称申报人员300元。学校复核后确认未达到申报资格但进入校外同行专家送审程序的,其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费用须由个人补缴相应费用差额。

请各单位人事秘书将评审费统一交计财处,收据复印件送人力资源部师资科留存。

联系人:陈志颖     雷静

联系方式:84396010     E-mail:shizike@njau.edu.cn

业绩填报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联系人:

教 务 处:宋菲 84395386

研究生院:孙国成 84396346

科 研 院:石学彬(项目)84395725

      张洛(成果)84396439

人文社科处:张天保(项目)84396082

        毛竹(成果)84395396

职称填报系统技术支持:严万析 15851977762

                                                                    人力资源部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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