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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0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8号)关于做好 2026 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6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6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1. 上报名:921日至928日,申请人在江苏政务服务苏服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https://jszgrd.jsed.edu.cn/static/pages/guide.html栏目下,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登录报名。过时系统关闭,请申请人务必留足报时间

2. 体检安排:930日前,申请人携带下载打印好的体检表(附件1)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3. 108日前,单位完成由申请人发起的我校网上办事大厅“教职工师德师风审核”相关申请的审核工作,并组织完成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 1010日前,学院将材料齐全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交人力资源,同时报送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申报人员自备档案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3),将全部申报材料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顺序装订入档案袋内。学院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4)认真核对复印件和原件,确认无误的当场返还原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在验核情况栏打“√”,在现场确认人签字栏内签名。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后台比对无误的证明材料,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交纸质件。

5. 1016日前,学校完成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确认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通过审核人员基本信息。

6. 1030日前,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核实、审查和认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二、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1. 认定范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以及我校正式聘用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产业兼职教师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 申报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产业兼职教师应签订三方协议(我校、个人及所在单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按照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4)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我校引进的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提供人才项目入选证明材料

5)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具体参照附件4)。

6)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其他问题说明

1. 体检指定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地址汉中路155号。

2.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博士学位申请人免测,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由学院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辅导员由学校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 参照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3要求准备所有附件材料另需申请人在我校网上办事大厅“教职工师德师风审核”主动发起申请相关的审核工作

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联系人:   陈晓娟

材料报送地点:滨江校区行政楼A204

            卫岗校区行政南楼A201

联系电话:025-84396010

电子邮箱:shizike@nj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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