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5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发展目标,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管理工作需要,加快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成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
二、工作要求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评聘工作原则,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研究成果、社会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严格评聘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聘质量。
(一)严格评聘标准
1、自然科学类教授、经济与管理类教授、基础与人文类教授、教育管理研究员、推广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实验师、自然科学类副教授、经济与管理类副教授、基础与人文类副教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的申报条件执行《南京农业大学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校学术委员会六届三次全会公报,2013年第2号)和《南京农业大学副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校学术委员会公报,2014年第1号);破格评聘执行《南京农业大学教师破格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校人发〔2010〕116号);其他系列及中级职称评聘条件执行江苏省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
2、申报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出生日期在1977年1月1日之后的,须具有在国(境)外留学、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经历,其中,自然科学类教师要求累计12个月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要求累计6个月以上(哲学、文学、艺术、体育类除外)。
(二)规范评审程序
1、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各学院(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凡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学术规范条例(暂行)》规定予以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人应在所在学院(单位)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同意推荐票数超过规定参加人数1/2以上的人员(不含1/2),方可推荐到有关学科评议组。
3、各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并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向学科评议组作述职答辩,学科评议组应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2/3(不含2/3)者方为通过。通过学科评议组评审或推荐人员的业绩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本年度,学校增设基础学科评议组,评审范围包括:工学院基础课部、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学院、体育部。
4、校职称评定与教师学术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采取“常委+委员(分年度聘任)”制,负责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对各学科评议组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向校职称评定委员会作述职答辩,委员会应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2/3(不含2/3)者方为通过。
三、具体规定
(一)关于同行专家鉴定结果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分送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专家进行鉴定(正高级5份,副高级3份),申报正高级人员的鉴定结果中有3个及以上 “基本达到”或“已达到”者视为通过,申报副高级人员的鉴定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 “基本达到”或“已达到”者视为通过。鉴定结果仅当年有效。
(二)关于申报材料期限
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包括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承担的教学任务、获得的项目和资助、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有效期限为:自任现职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申报人须具备相应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及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一律不实行“先评后补”。
(三)关于工作时间要求
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其余新进人员须到我校工作满一年(截止时间到2016年12月31日)以上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破格申报
对于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根据规定申请破格评聘,申请破格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与正常晋升人员一并参加评审,不再单列指标。
(五)关于述职答辩
述职答辩时,申报人需用PPT介绍个人业绩(5分钟),并回答评委提问(3分钟)。申报人答辩顺序抽签确定。
(六)关于业绩的其他规定
1、体育、艺术类教师指导学生活动获得全国重要奖项的,可计为教学成果,具体评价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风景园林学科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可视其成果类型选择对应的学科评议组。
四、时间安排
(一)5月5日:召开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布置本年度职称评聘工作。
个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登录“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统”完善相关内容,准备申报材料。
(二)5月12日前:学院完成民意测评和推荐工作,申请人须在所在单位作述职报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经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人文社科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后在所在单位公示。
(三)5月20日前:各学科评议组评议工作完成,并将评议结果报校人事处。通过学科评议组评议的人员业绩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5月27日: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
(五)公示评审结果。
(六)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签订聘约,发文聘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科评议组要认真学习并执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根据评聘条件严格在学校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审和推荐。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确保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过程管理,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组和秘书组,履行对评聘程序的监督和服务等职责。
联 系 人:陈志亮 杨 颖
电 话:84396010 84399039
办公地址:行政楼A201、A203
电子邮箱:chenzhiliang@njau.edu.cn
人事处
2017年5月5日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