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2 来源: 作者:袁家明 查看次数:
为表彰取得突出成绩的人事人才管理干部,进一步调动广大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决定于2017年12月开展优秀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者的评选与表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促进我校人事人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加快推进人事人才制度改革。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创新人事人才工作激励机制和人事人才管理干部培养机制,不断适应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评选范围和人数
(一)评选范围:我校从事人事人才管理工作满两年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人数: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人事人才工作的相关政策,在管理工作中做出较为突出的成绩。
(二)积极思考,勇于创新,对人事人才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能提出新思路、新办法,创造出符合实际的管理经验。
(三)能及时、高效地完成本单位各项人事人才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受到教职工的好评。
(四)完成2位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手续;或组织2人次以上的国家级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或组织3人次以上的省级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或起草1篇以上被学校采纳的有关文件或者制度;或公开发表1篇以上的与人事工作有关的研究论文。
(五)评选前三年的年度考核等级有一次为“优秀”。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优秀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者推荐表》,随同有关材料等报校人事处(人才办)。
(二)校人事处(人才办)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负责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优秀人事人才工作者人选。
(三)校人事处(人才办)表彰。
五、申报说明
(一)为保障评审、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选不得超过2人。
(二)申请人有关业绩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请各单位将推荐人选及业绩材料于12月22日前提交至人事处综合科。
特此通知
附件:
2017年度优秀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人事处 人才办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对我校师资博士后进行第二期聘期考核的通知
关于公派留学回国人员绩效评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