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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及同级转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6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及同级转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初级: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到校工作满一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到校工作满三个月的在编、非编及租赁人员。

2.中级: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到校工作满三个月,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的在编、非编及租赁人员。

3.同级转聘:须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且符合拟转入系列的聘任条件。

二、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2.聘任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须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聘任经济、审计、统计、会计、卫生、出版等系列职务的人员,须通过全国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予以聘任。

三、聘任程序

1.符合任职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

2.各学院(单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德、能、勤、绩等);

3.各学院(单位)将综合考核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人事处;

4.学校审核,统一发文聘任。

四、其他事项

1.符合初聘条件的在编、非编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表》(附件1,A4纸打印),租赁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附件4,A4纸打印),并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发表的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同级转聘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聘评审表》(附件3,A4纸打印);学院(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

2.《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人员汇总表》打印并盖章提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angying@njau.edu.cn

3.截止时间:2018年3月6日,请勿逾期。

联系人:杨 颖 陈志颖

电 话:84396010

地 址:行政楼A201

人事处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