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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7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我校拟于近日启动2018年上半年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为具有合格学历。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

4月2日前,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组建教师资格评议组,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表》(附件1)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教师资格评议组负责评议、审查本单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由三至五人组成,原则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月2日-12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报名。

4月15日前,申请人员完成体检、教育教学基础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申请人携带下载打印好的体检表(附件2)自行前往医院体检。卫岗校区指定医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孝陵卫179号;浦口校区指定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地址汉中路155号)。

4月18日,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为行政楼A201。

三、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须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详见附件3。

2.本次认定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部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确认的,均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申请人在进行现场确认前,各学院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由学院审核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 颖 陈志颖 ,电话:025-84396010

人事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