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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候选人增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基本条件

(1)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要求: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的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入选名额不低于20%。

2.具体条件

选拔具体条件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8〕6号)执行。

二、名额及推荐要求

1. 我校三个层次的推荐名额分别为: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8名,第三层次8名。

2.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名额

各学院分三个层次各推荐一名候选者。

2. 申报材料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须同时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推荐人选汇总表》,须同时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2时前。

 

联系人:刘红梅,石木舟

联系电话:025-84399039

电子邮箱:rcb@njau.edu.cn

 

 

人事处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