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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8号)精神,结合《南京农业大学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暂行规定》和《南京农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8年我校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种

2018年技师考评工种包括:服务、建设、机电、交通、水利、农林、教育、卫生、农机、民政、海洋渔业、测绘、综合等13个行业(见附件1)。

二、技师评聘对象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2018年11月底仍在职在岗的在编人员和非编人事代理人员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2014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三)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术工人申报工人技师,必须具备本工种(专业)专科学历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45周岁及以上)的技术工人申报工人技师,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近三年年度考核须有一次为优秀等级。

(五)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六)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第(四)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四、技师申报选拔考核评审办法及程序

(一)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明细见附件3)。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期限三年。

(二)各单位成立由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等5-7人组成的考核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申请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进行评议,按要求完成《技师量化考评表》(表格及量化考评说明见附件4),各单位将经排序后的名单报送校人事处。

(三)学校成立相关业务专家组成的技师考评组。由被推荐人述职,经考评组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我校拟推荐人选。

(四)学校将向省人社厅推荐人选。候选人参加省人社厅的相关选拔考试和评审。

    五、申报日期

请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尽快通知相关人员申报,并于4月25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校人事处薪酬管理科,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各单位报送人员名单后,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推荐人员《技师量化考评表》,对公示有异议,可提交书面材料报人事处薪酬管理科(行政楼A204)。

六、其它事项

(一)取得工人技师证书后,学校可报销其培训费的30%,其它费用自理。

(二)如有疑问,请致电人事处薪酬管理科咨询。

联系人:陈晓娟、张莉霞;联系电话:84396736。

                                                      校人事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