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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8〕3号)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指标

各学院择优推荐1人。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推荐指标,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2018年5月8日前报送《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盖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红梅,石木舟

联系电话:025-84399039

E-mail:rcb@njau.edu.cn

 

附件: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