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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8 来源: 作者:人才办 查看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9]39号)安排,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具体可参见附件材料。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申报程序

拟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件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学校人事处(A203)。

申报材料涉密的学院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7份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学校人事处(A203)。

四、其他要求

1.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2.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陈 骅

电  话:025-84399064

邮   箱:chenhua@nj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