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和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破除“五唯”,鼓励发表高水平、有影响的学术成果,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继续推行“代表性成果”申报评审制度。现将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围绕“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能力、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努力建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专技队伍。

二、评聘范围

所有在岗的在编人员、非编人事代理人员及师资博士后。其中,师资博士后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

三、评聘办法及申报条件

(一)评聘办法

按照《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校人发〔2020〕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除论文(著)外,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及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的业绩条件执行《南京农业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017年修订)》《南京农业大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017年修订)》(学术〔2017〕7号)和《南京农业大学教师破格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校人发〔2010〕116号),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执行《南京农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学术〔2019〕4号)。对不满足教授岗位申报条件,但有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经不少于两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书面推荐并经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申报,每位委员推荐不超过1位。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

四、时间安排

6月23日前:各学院(单位)完成民意测评,基层党支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须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材料公示,并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推荐。

6月25日前:提交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审核,完成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的鉴定。

6月30日前:各学科评议组召开评审会,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完成评审和推荐工作。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各学科评议组评审通过的人员业绩材料。

7月10日前: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完成高级职称评审。

评审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签约、发文聘任。

五、有关规定

(一)关于“代表性成果”及个人业绩材料同行专家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

“代表性成果”及个人业绩材料送同行专家进行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进入学院推荐环节:

1.申报正高级职称,结果中“不予推荐”数≤2;申报副高级职称,结果中“不予推荐”数≤1。

2.平均分≥75。

(二)评审指标的下达

学校将评审推荐指标分别下达各学院(单位),各学院(单位)按规定向学科评议组择优推荐。

学生思政教育、教育管理和其他专技系列申报人员在满足上述(一)中的条件基础上,通过学院(单位)民意测评后,由学校根据“代表性成果”及个人业绩材料同行专家综合评价结果的平均分排序,按学校核定的指标数,确定进入学科评议组答辩环节人员。

(三)关于申报材料期限的规定

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包括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正式出版的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承担的教学任务、获得的项目和资助、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有效期限自任现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博士毕业到我校工作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材料自正式到学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四)关于有效业绩的说明

1.申报者所提供的研究成果必须是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但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算作有效业绩:(1)在我校任职期间,受国家、省或学校资助公派、因私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境)外访问、合作科研期间,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成果;(2)博士毕业入职人员,到校工作后一年内以博士论文研究成果为内容发表的论文;(3)校外调入人员或引进人才或博士后出站后入职我校人员,其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成果。

2.体育、艺术类教师指导学生活动获得全国重要奖项的,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后,可计为教学成果。

3.风景园林学科教师,可视其成果情况选择按自然科学类或社会科学类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其他跨学科的特殊情况,按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结果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教师及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申报人员应具备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其余新进人员须到我校工作满一年(截止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方可申请不同系列同级转聘或同系列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未参加初聘的不得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继续实行个人诚信填报制度。申报人应当对个人填报的材料负责,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相应处罚。业绩材料一经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凡填报信息有误的,经查实后视为诚信问题,终止评审程序,并按照《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学部答辩环节,申报人PPT述职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3分钟以内;高评委答辩环节,申报人PPT述职8分钟,回答评委提问4分钟以内。答辩顺序由抽签确定。

(五)请各学院、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并于6月23日中午12:00前将有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师资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志颖 雷 静 025-84396010

邮箱:shizike@njau.edu.cn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民意测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3:申报人员单位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4:南京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