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西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高校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高校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推动西部高等教育振兴发展,结合我校对口支援学校新疆政法学院的教师岗位需求,现将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求计划
2021-2022学年,我校对口支援学校新疆政法学院教师岗位需求详见《2021-2022学年新疆政法学院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年龄在70岁(含)以下,已办理完退休手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以远程教学、同步课堂、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采取“传、帮、带”方式,引入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指导本学科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把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传授给学校教师。
长期任职教师在学校全职工作一年及以上,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一年一签。每学期承担1-2门核心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
四、招聘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组织援派等招聘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填报《高校银龄教师支援新疆政法学院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教育部直属高校银龄教师对口支援新疆政法学院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shizike@njau.edu.cn(邮件命名:银龄教师+姓名+专业)。
2.资格审核或遴选。人力资源部会同离退休处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银龄教师名单。
3.组织援派。受援新疆政法学院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聘银龄教师名单后,我校将公示公布援派银龄教师名单,开展相关考察和体检等援派工作。
4.签订协议。受援学校与银龄教师、支援高校签订协议。
5.上岗任教。按开学时间或约定支援时间来校开展支教、支研工作。
五、待遇保障
1.实行年薪制,长期任职教师税前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教师2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16万元/年,按月发放。
2.受援学校为银龄教师配备2-3名助教。
3.银龄教师到受援学校开展学术讲座、报告等的劳务费或咨询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费用。
4.受援学校免费提供150平米左右配套设施齐全专家住房一套,供教师本人使用至聘期结束或协议终止,采暖费用由学校统一承担,水电等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每学年受援学校可报销本人2次图木舒克市与原住地之间往返交通费(飞机为经济舱、火车为一等座或软卧);经中转的,交通费日期应为连续。
6.受援学校可对符合年龄条件的教师提供意外保险和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聘用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的,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7.按受援学校相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未休假的,每学年可报销一名家属1次图木舒克市与原住地之间往返交通费(飞机为经济舱、火车为一等座或软卧);经中转的,交通费日期应为连续。
8.因公出差的,按受援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9.聘任期间,享受受援学校同类同级别人员各项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宜
应聘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30日。银龄教师到受援高校报道时提供近6个月的体检报告。未尽事宜,请与我校人力资源部或离退休处联系。
联 系 人:韩红梅 陈志颖
联系电话:025-84396010
附件:
1. 2021-2022学年新疆政法学院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docx
2. 高校银龄教师支援新疆政法学院报名登记表.docx
3. 教育部直属高校银龄教师对口支援新疆政法学院人员信息登记表.xlsx
校人力资源部 离退休工作处
2021年8月18日
关于举办“绿色农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第二轮通知
关于发布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赛项目榜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