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3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各学院1名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各学院1名
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各学院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如下: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如下: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如下:
1. 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各学院要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 各学院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
3.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4.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5. “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材料报送
(一)校内遴选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一式一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到人才办邮箱rcb@njau.edu.cn。
2. 报送时间:请各学院人事秘书收齐申报材料后统一于2022年3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才办(行政楼A203办公室)。
(二)通过校内遴选后,拟推荐人选准备报送材料:
1. 推荐表(见附件1、2、3,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团队提供所有成员的支撑材料复印件。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
4. 附件材料按照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代表性成果2篇(部)的顺序装订成册、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均需学院加盖公章确认属实。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联系人:刘红梅 彭玲,电话:025-84399039。
人才办
2022年2月23 日
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省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