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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2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6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名;优秀教学团队2个。

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 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 综合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 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选拔推荐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选拔条件组织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3.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候选人填写申报材料上报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1.推荐表(见附件2、3、4,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以上附件材料提供pdf电子版)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以上附件材料提供pdf电子版)

请各学院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人员名单电子版(需学院盖章)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cb@njau.edu.cn 。

联系人:刘红梅、曹晶;联系方式:84399039、18611880327。



                                     人才办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