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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来源: 作者:人才办 查看次数:

各学院:

      2023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3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变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5.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全国博管办资助的派出类项目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9月30日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将在9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拟于10月公布获选结果,申请人可于10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获选情况。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予以资助。

3.学校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和拨付资助经费,不提取项目管理费,应有学校承担的国内社会保险缴纳部分不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其余在站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应及时和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老师联系,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其项目经费将退回拨款账户。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84399064

学术交流项目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