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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202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京市202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南京市202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南京市各类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留学人员,从事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项目研发活动,项目符合南京市产业政策,能填补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及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2.在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参与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留学人员。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在我市“4266”产业体系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包括“4大支柱产业”:石化、电子、汽车、钢铁;“2个国家级集群”: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电力(智能电网);“6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航空航天;“6个未来产业新赛道”: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元宇宙、未来网络与先进通信、储能与氢能。

二、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

2. 具有专业背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或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 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到南京市用人单位和各高校院所全职工作,依法参保并纳税;

4. 已经入选过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申报类别

根据留学人员的专业背景,科技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应用性和经济社会效益预期及用人单位的科研保障能力等,资助项目分为A类(重点项目)、B类(优秀项目)和C类(一般项目)。

1. A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具有广泛应用前景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和国际领先水平的引领性项目,填补行业或经济空白,取得开创性成果。

2. B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从事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在某一领域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和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引领产业发展,实现核心技术突破。

3. C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参与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科技创新性显著和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预期的项目,促进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提升,成果转化显著。

四、扶持政策

给予A类项目10万元人民币、B类项目5万元人民币和C类项目3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创新项目研发工作。

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和市属用人单位引进的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园区)属用人单位引进的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和所属区(园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江北新区相关经费由新区财政承担。同一人员、同一项目涉及南京市同类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其中,附件证明材料包括:1.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信息页、申报人半身电子照片);2. 留学证明(①学位证书;②教育部学位认证书);3. 背景材料(获得的奖励、表彰、专利、任职经历等)。

2.纸质材料要求:申报书(附件1)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入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用A4纸打印张贴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专业领域、初审部门等。由各学院统一提交人才办,学院另附汇总表(附件2),并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排序

3.电子版材料要求:报送申报书及所有附件电子文档。每个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由学院统一提交人才办)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者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至各学院人事秘书,由学院人事秘书审核后于523前统一提交人才办。

联系人:刘红梅,曹晶  025-84399039

 

 


 

 

                                           南京农业大学人才办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