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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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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人社领域研究水平,促进科研成果流、推广和应用,助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总结前三届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四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活跃我省人社领域研究氛围,激发调动全省人社系统、社会各界力量,围绕人社领域影响当前、关乎长远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提供理论支撑,为破解发展难题、补足工作短板提供智力支持。

二、评选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研究主题和较高的应用价值。

(二)紧扣新形势下人社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聚焦重要工作、重大改革任务,立足当地工作特色优势,注重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

(三)所提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切实把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举措,有较强实践指导价值。

(四)语言流畅,文字表述严谨规范,数据资料翔实可靠。引文注明参考文献和出处。

三、申报范围

凡在202211日至20231231期间,完成或正式发表、公开出版或结题的,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人社领域的调研报告、课题报告、论文、著作等均可申报。集体或个人不限。

四、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成果均须提交全文 word 版,课题报告、论文、著作类还需提交下述材料:

课题报告类:结项(鉴定)证书或专家鉴定评审结果等扫描件;

论文类: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部论文页的扫描件;

著作类: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扫描件,著作原件 1 本及 1500 字左右的内容摘要(纸质及 word 版);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著作、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word 版。

(二)时限确认:调研报告类以报告全部完成时间为准;课题报告类以成果通过鉴定的时间或有关部门的批示时间为准;论文类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类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三)同一个项目成果仅限申报一次。

(四)申报者应为本省(户籍或工作单位)个人或集体(具名单位为本省所属,或合作成果的第一、第二署名人为本省的),合作成果的申报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

(五)中央驻苏单位的科研成果可以参评。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合作项目,其中本省人员为第一主编的著作,或多卷本中我省作者的单册著作,可以申报;本省人员为负责人的研究项目成果可以申报。

(六)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七)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八)论文集类成果申报,其中的单篇论文不得再单独申报。

(九)论文或调研报告以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十)著作由第一作者或主编申报,姓名及发表或出版时间均以版权页为准。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不能以著作节选章节具名申报

(十一)不得申报的成果形式包括:涉密科研成果;巳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在增刊上发表的文章等。

五、申报时间和方法

评选活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请于 2024 520日至710日期间,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热门服务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区域(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进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平台进入申报窗口,按系统提示的流程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和相关资料的报送。

六、其他事项

开展人社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促进科研工作更好地为人社工作大局服务。申报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与省人社厅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朱玉红 (025)83236094

孟上飞 (025)83236124兼传真

电子邮箱:jsxingkesuo@l63.com

    址:江苏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楼)

邮政编码:210008

南京农业大学人力资源处、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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