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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第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全职在校工作或与我校签订全时劳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2.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支持期内的省333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青蓝工程”“教学名师”“苏教名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举荐和推荐指标

我校可实施举荐和推荐两种形式。

1.学校可上报教育厅名额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3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0举荐名额:2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2举荐名额:8名。

2. 学院推荐原则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如有多人申报,请务必做好排序后上报人才办,同时需备注举荐或推荐渠道。

、选拔重点

1.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注重选拔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人才。

2.重点学科人才。聚焦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发展,注重选拔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软件、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机器人、通信、海洋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省产业科创顶尖人才可推荐1名团队成员申报333工程二、三层次,不占用所在单位指标。

3.优秀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明确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第一层19731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15%;第二层次198311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20%;第三层次198811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30%资助期满的国家级人才,符合青年人才申报条件的,不占用所在学院申报指标。

“推荐制”选拔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一层次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1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1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11日以后出生。对于重点产业人才的学历、职称等不作硬性要求。

3.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一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文化艺术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8)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

  5.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举荐制”选拔条件

1. 举荐者所在学科须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最新的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被举荐对象基本要求应符合省第七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条件,且业绩较为优秀、贡献较为突出,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哲学社会科学方面有重大成果或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2.被举荐对象推荐条件为:

第二层次举荐人选,应在本研究领域已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影响且有突出的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能力突出,近五年主持国家重点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项,或具有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等,通过培养有能力冲击国家级领军人才项目。

第三层次举荐人选,在本研究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影响且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项,或具有重要原创性科研成果等,通过培养有能力冲击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

、材料报送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省第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并请于531前提交以下材料至人才办

1.综合推荐意见1(每人1份)。请各学院党委对推荐人选的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理想信念、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学术水平等情况形成综合推荐意见,纸质版请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2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2019年以来)(附件)。纸质版和电子Excel版均报送。

3.联系刘红梅、曹晶

联系电话:025-84399039

联系邮箱:rcb@njau.edu.cn

 

附件

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2019年以来)

 

 

南京农业大学人力资源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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