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国际化教师队伍,为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高质量师资保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 申请人须为学科发展建设所需、学院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实验室骨干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2.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派出时,访问学者申请人到我校工作满一年(含)以上,且距上一次留学回校后工作至少满两年。
3. 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 申请人须最迟能在2024年8月30日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 外语水平应符合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详细内容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119),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回国后工作须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
7. 申请人须依托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出国研修,且研修方向与承担课题(项目)研究工作紧密结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申请人原则上应赴国外更高水平的大学或科研机构优势强势学科(2024年度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应高于我校或申请人所在学科的排名)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参考信息查询链接:2024年度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 2024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
8. 各学院、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组织3名(含)以上专家(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交流经历,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对留学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9. 学校将对各学院、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进行遴选和排序,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选名单。
三、限制申报情况
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以及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的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已入选其他研修项目或已有挂职、援教、孔子学院院长、汉语教师等任务,时间与本项目冲突的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已申请其他外派项目,未公布结果之前,不可同时申请本项目。本项目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可同时申请其他外派项目。经推荐上报人选,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申报。
四、时间节点及组织申报程序
1. 7月8日-9月1日:学院通知,申请人按照《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120)准备材料。
2. 9月4日前:各学院、各单位组织遴选本单位的2024年青骨项目申报候选人,并推荐到学校。
3. 9月10日前,学校遴选并公示。
4. 2024年申报系统填报和受理时间(http://apply.csc.edu.cn):9月10-15日。
5. 各单位于9月4日前,将学院推荐人选材料提交到学校人力资源处。提交材料清单:《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国家留学基金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外语成绩证明、参加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情况统计表》、论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学院推荐环节不做名额限制。
6. 录取结果于11月底公布。
五、派出、管理与考核
1.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南京农业大学教师出国进修协议书》。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驻外使(领)馆、学校和学院管理部门提交研修报告。
5. 留学人员须按协议和申请表及单位推荐的要求,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提出的任务目标,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参加学校的考核,确保留学效益。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人: 雷 静 陈志颖
联系电话: 84396010
邮箱:shizike@njau.edu.cn
校人力资源处
2024年7月8日
关于组织报名参加博士后科技服务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相关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报名参加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湖北随州)相关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