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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6号)的有关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1. 上报名:919日至928日,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过时系统将关闭,请申请人务必留足申报时间

2. 体检安排:928日前,申请人携带下载打印好的体检表(附件1)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3.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011日前,组织完成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 1012日前,学院将材料齐全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交人力资源处,同时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的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其电子版(附件2)。申报人员自备档案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3),将全部申报材料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顺序装订入档案袋内。学院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4)认真核对复印件和原件,确认无误的当场返还原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在验核情况栏打“√”,在现场确认人签字栏内签名。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后台比对无误的证明材料,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件。

5. 1016日前,学校完成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确认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通过审核人员基本信息。

6. 1025日前,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核实、审查和认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二、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1. 认定范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 申报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按照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4)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5)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已批复的附件5(具体参照附件4)。

6)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其他问题说明

1. 体检指定医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孝陵卫179号;江苏省中医院,地址汉中路155号。

2.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博士学位申请人免测,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由学院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辅导员由学校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 参照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3)要求准备所有附件材料,照片不需黏贴,背面需标注:姓名+学院+工号。

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联系人: 雷静 陈志颖

材料报送地点:滨江校区行政楼A204

              卫岗校区行政南楼A201

联系电话:025-84396010

电子邮箱:shizike@njau.edu.cn

 

  校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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