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7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的暂行规定》(校人发〔2009〕180号),我校决定开展2015-2017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光宏
副组长:盛邦跃 陈发棣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尤树林 包 平 吴 群 张 炜 单正丰 侯喜林
姜 东 胡正平 钟甫宁 韩召军
二、推荐要求和限额
“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为我校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教师,各学院(含体育部)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推荐人选为我校党政管理等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教职工,各学院、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
4.独立承担1门以上课程,评选当年的前两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1。
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评选当年的前两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有3次及以上为“优秀”;
(2)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并能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工作,效果良好;
(3)在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发表单篇影响因子超过5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一等、二等奖1项及以上(排名限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1项及以上(排名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5)在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影响面广、社会公认的工作实绩。
(二)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2.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工作中大胆探索,敢于创新,为学校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做出贡献。
4.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教育管理研究论文,或拟定较高水平的管理条例、规章制度等2篇及以上,经实践证明成效显著,并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坚持优质服务与优质管理相结合,执行政策好,服务质量佳,获得师生员工的广泛好评。
6. 评选当年的前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四、时间安排
(一)6月16日前,单位推荐。各单位将签署推荐意见的《南京农业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推荐表》及被推荐人的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有关附件材料报校人事处。
(二)6月30日前,校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对拟定的候选人进行公示。
(三)7月15日前,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9月10日前,学校发文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掌握推荐条件,组织好本次评选工作。
(二)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学校将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参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三)推荐人选有关业绩材料的时间应为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均为第一完成人,署名单位为南京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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