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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编人事代理人员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南京农业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合同到期非编人事代理人员的聘期考核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续签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聘期考核和合同续签的对象为:2013年进校、第二次合同约定的聘用时间于20191231日前结束的非编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是非编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合同到期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重点是对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将作为合同终止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依据。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对聘期内工作进行小结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非编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表》(无固定期限);

(二)按要求在各用人单位范围内进行述职。

(三)各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相关人员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认真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提出是否续聘等意见。

(四)《南京农业大学非编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表》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合同到期前30天交人事处聘用管理科。

(五)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聘期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

四、其他

(一)合同期内,非编人事代理人员或用人单位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均需提前30日通知人事处聘用管理科,并在每月15日之前办理解除聘用关系的有关手续,因逾期未办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或用人单位负责。

(二)有关聘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等情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特此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