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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编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和合同续聘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南京农业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合同到期非编人事代理人员的聘期考核及合同续签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聘期考核和合同续签的对象为:2016年进校、合同约定聘用时间于20191231日前结束的非编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是非编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合同到期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重点是对个人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将作为合同变更、终止,或下一个聘期续聘、转聘的依据。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对聘期内工作进行小结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非编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表》;

(二)在各用人单位范围内进行述职;

(三)各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相关人员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认真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提出续聘意见;

(四)《南京农业大学非编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表》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合同到期前30天交人事处聘用管理科;

(五)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聘期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

四、其他

(一)合同期内,非编人事代理人员或用人单位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均需提前30日通知人事处聘用管理科,并在每月15日之前办理解除聘用关系的有关手续,因逾期未办理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或用人单位负责;

(二)有关聘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等情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特此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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