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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6 来源: 作者:人才办 查看次数:

各学院:

   根据《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博管办[2021]6号)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六类项目(含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2.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3.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4.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二、申报要求




三、注意事项

1. 各博士后流动站、相关学院应按照申报指南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在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和海外对口合作高校的宣传,通知符合条件并由意向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2.申请人应仔细阅读《2020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了解相关政策、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在国家规定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栏目中进行申报,并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学校截止日期前提交项目申请。

3.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4.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5.“引进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各流动站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联系人:陈骅

联系电话:025-84399064

联系邮箱:chenhua@nj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