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京市202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者于4月8日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至学院人事秘书处,由人事秘书审核后于4月10日前统一提交人才办。
一、资助对象
1.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留学人员,从事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项目研发活动,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能填补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及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2.在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参与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留学人员。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在我市主导产业和八大产业链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包括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
二、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
2. 具有专业背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或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 2019年1月1日后到我市用人单位和各高校院所全职工作,依法参保并纳税;
4. 已经入选过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申报类别
根据留学人员的专业背景,科技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应用性和经济社会效益预期,及用人单位的科研保障能力等,资助项目分为A类(重点项目)、B类(优秀项目)和C类(一般项目)。
1. A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具有广泛应用前景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和国际领先水平的引领性项目。
2. B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从事市级及以上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在某一领域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和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3. C类项目,资助留学人员从事某一技术领域的项目研发,项目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明显科技创新性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预期。
四、扶持政策
1.给予A类项目10万元人民币、B类项目5万元人民币和C类项目3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创新项目研发工作。
2.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市属用人单位引进的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园区)属用人单位引进的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和所属区(园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江北新区相关经费由新区财政承担。同一人员、同一项目涉及我市同类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入选A类、B类、C类项目的留学人员,可申办紫金山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落户、居留、社会保险、公积金、安居、健康医疗、子女教育、文化、科普、体育健身、游园、住宿、机动车注册、创办企业、税务、法律等服务以及合作银行提供的特色服务。
4.入选项目的外籍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人才(R字)签证,入境后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其中,附件证明材料包括:1.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信息页、申报人半身电子照片);2. 留学证明(①学位证书;②教育部学位认证书);3. 背景材料(获得的奖励、表彰、专利、任职经历等)。
2.纸质材料要求: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入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用A4纸打印张贴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专业领域、初审部门等。(由学院人事秘书统一提交人才办)
3.电子版材料要求:报送申报书及所有附件电子文档。每个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由学院人事秘书统一提交人才办,需另附汇总表,并进行排序)
六、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和高校院所应加强对资助项目的审核把关、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拨付资助资金之前,受资助人应与各用人单位和高校院所签订支持协议,认真做好项目研发,并于每年12月向单位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受资助留学人员因故不能执行项目的,按中途停止和撤销资助处理,退回资助经费。如创新项目因市场、科技、产业环境变化,须调整、更换项目的,应当向所属区(园区)或高校院所人事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资助经费;未被批准的,将剩余经费退回。
各用人单位、高校院所对扶持经费应按项目管理(台账管理)与核算,所有开支要落实到项目研发工作上。创新项目未能正常开展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人社局将视情况追回资助经费且三年内不接受该单位申报新项目:1. 擅自变更资助项目内容;2. 挪用资助项目经费;3. 用项目资助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的。
联系人:彭玲,刘红梅 025-84399039
南京农业大学人才办
2021年4月2日
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