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8 来源: 作者:人才科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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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合作,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开展香江学者计划资助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4年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以上申请人一般应为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香港工作2年。
7.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BC档)资助。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4月30日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选择“香江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见附件1),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学校将在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3)申请人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五、其他事项
1.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2.学校对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按规定不予办理出站手续。
3.香江学者计划、澳门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请及时联系学校人力资源处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5.学校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和拨付资助经费,不提取项目管理费,应有学校承担的国内社会保险缴纳部分不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其余在站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应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给学校查验。如无学位证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7.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应及时和学校人力资源处博士后事务主管老师联系,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其项目剩余经费将退回拨款账户。
8.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84399064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5016
2024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资计划A档)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