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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来源: 作者:人才科 查看次数:

各学院: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2024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继续开展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4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上述申请人一般应为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7.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BC档)资助。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4月30日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见附件1),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学校将在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3)申请人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五、其他事项

1.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2.学校对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按规定不予办理出站手续。

3.香江学者计划、澳门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请及时联系学校人力资源处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5.学校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和拨付资助经费,不提取项目管理费,应有学校承担的国内社会保险缴纳部分不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其余在站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应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给学校查验。如无学位证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取消其获选资格。

7.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应及时和学校人力资源处博士后事务主管老师联系,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其项目剩余经费将退回拨款账户。

8.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84399064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