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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来源: 作者:人才科 查看次数:

各学院: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2024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继续开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资助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       

     2024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资助25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拟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须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4.申请人原则上不得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成员单位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5.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6.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7.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BC档)资助。

三、申报时间

5月20日-6月30日

四、申报流程

        2024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在德国的博士后研究岗位自申报之日起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和申报系统中查阅。

1)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选择“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具体见申报开放时系统里的岗位明细),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学校将在6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由德方按照岗位要求组织遴选。


五、其他事项

1.学校对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按规定不予办理出站手续。

2.香江学者计划、澳门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请及时联系学校人力资源处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4.学校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和拨付资助经费,不提取项目管理费,应有学校承担的国内社会保险缴纳部分不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其余在站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应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给学校查验。如无学位证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取消其获选资格。

6.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应及时和学校人力资源处博士后事务主管老师联系,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其项目剩余经费将退回拨款账户。

7.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84399064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