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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8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4号)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其他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二)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三)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四)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1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学校推荐名额6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学校推荐名额3名);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个(学校推荐名额2个);

请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青蓝工程学院推荐工作,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及要求组织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候选人填写申报材料上报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1.推荐表(见附件234,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纸质版需盖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标注页码并附目录(附件材料提供PDF电子版)。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标注页码并附目录(附件材料提供PDF电子版)。

请各学院于2025225日之前将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滨江校区行政楼A208或卫岗校区行政楼A201,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cb@njau.edu.cn

联系人:刘红梅、曹晶;联系电话:84399039

 

                                                                                          校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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