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7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院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的;
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调动到省内其他高校工作的,由现单位进行考核。自2017起入选青蓝工程的培养对象调离原推荐高校的,取消培养资格。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聘请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校人才办备案。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其他省级人才工程。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2019年6月21日(本周五)前将《2016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送人才办(行政南楼A203)。电子版发送至songye@njau.edu.cn。
联系人:宋野 刘红梅
电话:84399039
人才办
2019年6月17日
关于对我校公派留学回国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工作通知
关于举办“慧创她时代”——2019江苏巾帼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