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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三批特别资助(站前)及第十四批特别资助(站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9 来源: 作者:人才办 查看次数:

各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1年度)》,现将我校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三批特别资助(站前)及第十四批特别资助(站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申报解读:

 1.特别资助项目(站前):

 特别资助(站前)是为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在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实施的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2021年资助人数约400人,资助标准为18万元。

2.特别资助项目(站中):

  特别资助(站中)2021年资助人数约8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设站单位可推荐人数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数的 1/20推荐。

3.2021年特别资助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4.特别资助(站前、站中)评审指标:

二、申报条件

(一)特别资助(站前)

申请人须为2021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至当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31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21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1)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是2020年12月1日之后进站,(2021年新调整);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需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2)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

3)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3.进站学科为自然科学。申请项目须为表1中规定的研究方向。且为非涉密项目。

4.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5.申请进入本单位相同一级学科的人员并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不得超过申报人数的30%。

6.入选人员需要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全国博管会组织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赴外的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不得申请。

(二)特别资助(站中)

1.进站满4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0年12月1日之前进站。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3.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且为非涉密项目。

4.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且为非涉密项目。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6.特别资助申请人由学校按照限额择优推荐

7.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8.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已结束国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但须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

9.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不可申请。

  

三、申请材料

1.特别资助(站中)申请人需准备材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申请书》、科研成果材料。《申请书》由“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


1)科研成果纸质材料是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中填报内容的纸质材料。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

2)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

3)特别资助(站中)不需要专家推荐意见表

2.特别资助(站前)申请人需准备材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申请书》、身份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

1)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扫描件。(如无预答辩通知书,须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

2)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是指申请书“二、学术及科研情况”的“(二)科研成果和奖励”中填报的内容。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得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

3)《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1、特别资助(站前)

 本次学校特别资助(站前)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 2021年2月1日-3月31日

2、特别资助(站中)

 本次学校特别资助(站中)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 2021年2月1日-3月31日 

五、特殊说明

1.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2.网上提交申报数据后,如需修改,须及时向人事处人才办提出申请,网上退回后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

联系人:陈骅

联系电话:025-84399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