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关于我校2021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32号)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对象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的在编人员和非编人事代理人员。

(一)高级技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2年5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高级技师考评范围”(附件1)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技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1年11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技师考评范围”(附件1)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

(三)等级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1年8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等级工考评范围” (附件1)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二、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2、取得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或技师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达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申报初级工无工作年限要求)。

3、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进人员按实际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各等级申报条件

高级技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1、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

2、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任现职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4、申报高级技师人员的现工作岗位、具备的工人技师等级证书与拟申报的高级技师工种三者必须一致。

5、技师任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获部省级以上成果证书;

(2)、在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

(3)、在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4)、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术工人申报工人技师,必须具备专科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45周岁及以上)的技术工人申报工人技师,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近三年年度考核须有一次为优秀等级。

高级工:具备高中或同等级以上学历;工作年限2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

中级工:具备初中或同等级以上学历;工作年限1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技术员职称的人员且工作年限满5年。

初级工:被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试用期满,或由单位普通工岗位转聘到技术工岗位。

高级工以下转工种(岗位)或新进人员: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申报同等级新岗位工种培训考核。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受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技术等级申报。对新调入人员或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退役士兵,比照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通过岗前培训考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

(三)破格申报条件

每类破格申报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破格资格的,按技能竞赛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技师:(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的;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个人奖励证书);具有绝技、绝活,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技师:(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重大成果,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证书。(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高级工岗位期间,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中级工、高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各部门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自行突破。

三、申报选拔考核评审办法及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

申报高级技师须有两名业内专家对申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方面作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单位考核评价。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申报等级工的,初审后直接报校人力资源部审核;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各单位成立由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等5-7人组成的考核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量化考评表》(附件4)、《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明细表》(附件5),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评议,对申报人选作出综合考核评价,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经排序后的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退役安置人员或外省调入已持有岗位等级证书人员填报《单位复核申请》(附件6)。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期限三年。

(三)学校成立高级技师、技师考评组,被推荐人述职,经考评组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我校拟推荐人选。

(四)学校将推荐人选报省人社厅,参加相关考核和评审。

四、申报日期

(一)高级技师:单位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技师:单位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技师选拔考试时间为6月26日,通过选拔考试人员名单于7月9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等级工: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

五、其他事项

申报指标:高级技师各单位每个工种限推荐1名优秀的技术工人参加高级技师的评聘,不得超额申报。

培训费用:取得技术等级证书后,学校支付30%培训费。

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的具体考核时间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陈晓娟、张莉霞;联系电话:025-84396736。

校人力资源部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