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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来源: 作者:人才办 查看次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国博士后制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流动站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收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年6月。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办相关工作邮箱:chenhua@njau.edu.cn

(二)校人力资源部汇总相关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反馈学院调整建议,学院于2023年7月7日前将调整后最终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正反打印,胶装成册)报送至学校人力资源部人才办(行政南楼A203),并将最终版本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chenhua@njau.edu.cn。

(三)校人力资源部于2023年7月8日前报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要求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学院,按要求认真做好新设流动站申报工作。一级学科分属多学院的情况下,请相关学院联合完成新设流动站申报工作。

(二)国家将定期对流动站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设站资格。

(三)请各学院确保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报材料上会评审资格。

五、联系信息

校人力资源部人才办

联系人:陈骅

联系电话:025-84399064;13584030315(微信同号)

联系邮箱:chenhua@nj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