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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6 09:08:33
1、各学院:        为加大对钟山青年研究员发展的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我校青年后备人才的培养成效,根据《南京农业大学钟山青年研究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部分钟山青年研究员开展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在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30日期间入职的钟山青年研究员。 二、考核时间        学院考核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 三
时间:2024-03-06 16:38:28
2、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青年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根据《南京农业大学钟山青年研究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一期钟山青年研究员聘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聘期满三年并完成2023年底学院中期考核的钟山青年研究员、前期考核评定为延长考核期的师资博士后。 二、考核时间 学院聘期考核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
时间:2024-03-11 17:16:52
3、各学院:         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申报时间的补充通知》(苏人社办函〔2024〕31号),为统筹做好2024年度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工作通知要求,现将学校相应工作时间调整如下: 1)单位举荐: 学校将于3月25日前根据“卓博计划”工作专班确定的举荐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业绩、发展潜力及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判后,择优确定
时间:2024-03-12 15:17:43
4、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总体安排,学校将于2024年4月份集中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江苏省教育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二、受理原则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 为
时间:2024-03-08 23:10:43
5、春风有信,花开有期。在这样一个美好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第114个国际妇女节,同时也迎来了我国第101个妇女节。3月8日上午,校人力资源处、人才办精心筹办了以“乐享花趣 共叙优雅”为主题的三八妇女节花艺活动。活动由人力资源处副处长袁家明主持,各学院、单位女教授和人事秘书参加。 袁家明表示,女职工队伍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积极的贡献,她们积极投身学校各项事业,在乡村振兴的广阔天地
时间:2024-03-16 20:02:59
6、3月16日,学校召开了2024年人事人才工作培训交流会。会议由人力资源处处长、人才办主任邹建文主持,各学院人事秘书、人力资源处(人才办)全体工作人员参会。 邹建文以“高质量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为题,回顾了2023年度人事人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并对2024年人事人才工作做整体部署。他强调,当下我们要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全面加强人才引育工作,并对加强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提出了5点建议。 人力资源
时间:2024-03-22 14:34:59
7、各学院和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通知,开展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职教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调整工作。现就专家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人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师德高尚,群众基础好,关心支持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科学决策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评审工作经验
时间:2024-03-15 22:08:43
8、为学习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建设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涉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涉农领域产学研合作,3月15日下午,人力资源处党支部全体党员赴滁州市全椒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参观学习。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江苏省委会副主委邹建文受邀参加。 支部先后参观了六镇镇石斛种植现代农业示范园、马厂镇樱花种植现代农业示范园。园区负责人向大家介绍了目前的产业发展情况和当地农文旅相关产业规划,以及与涉农高校院所开展的校地
时间:2024-04-08 15:14:59
9、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6号)的有关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1. 网上报名:4月19日至4月28日,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过时系统将关闭,请申请人务必留足申报
时间:2024-04-09 14:53:07
10、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职防健字〔2024〕1号),现将本年度我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1、 现职放射工作的人员、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管理的人员; 2、 拟从事放射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3、职业性放射病患者、疑似职业性放射病患者和列为职业性放射性损伤观察对象人员; 4
时间:2024-04-28 15:48:20
12、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关于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范围 1.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
时间:2024-04-28 09:24:19
13、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24年专家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和专家服务基地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44号)要求,拟于2024年5月下旬赴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组织开展博士后科技服务团,为当地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服务。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相关领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职博士后和全职博士后)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参加。 一、服务内容 对相关地区水产养殖、生物医药、文化旅游、花卉蔬菜
时间:2024-04-28 11:04:14
14、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24年专家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和专家服务基地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44号)要求,拟于2024年6月25日-28日赴贵州省铜仁市组织开展博士后科技服务团,为当地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服务。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相关领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职博士后和全职博士后)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参加。 一、服务内容 对相关地区中药学领域提供技术指导、合作攻关、科研成果
时间:2024-05-07 08:23:16
15、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关怀爱护,营造宽松和谐的科研文化环境,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定于6月17日-22日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浙江绍兴开展博士后研学疗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17日-22日 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二、组织机构 支持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时间:2024-05-07 12:01:25
16、   为适应新时代形势发展和工作数字化转型需要,更好发挥继续教育工作对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和岗位技能提升的积极作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多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现就做好 2024 年在宁高校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方式   培训对象:高校工勤人员(在编人员或非编人事代理人员)。   培训方式: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过“江苏工勤人员继续教育云平
时间:2024-05-16 14:50:59
17、各学院: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京市202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南京市2024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南京市各类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留学人员,从事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项目研发活动,项目符合南京市产业政策,能填补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及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2.在驻宁部、省属
时间:2024-05-21 09:42:36
18、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24年专家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和专家服务基地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44号)要求,拟于7月中下旬赴湖南省永州组织开展博士后科技服务团,为当地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服务。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相关领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职博士后和全职博士后)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参加。 一、服务内容 对相关地区农业种植、生物医药、旅游管理领域提供技术指导、合作
时间:2024-05-22 14:14:41
19、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人社领域研究水平,促进科研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助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总结前三届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四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活跃我省人社领域研究氛围,激发调动全省人社系统、社会各界力量,围绕人社领域影响
时间:2024-05-24 15:05:06
20、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全职在校工作或与我校签订全时劳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2.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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